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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01 06:52: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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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温馨提示

1.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

2.增驾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证转出、被注销、吊销、撤销的,终止考试和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