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限额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额度执行。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威住金委发〔2019〕1号),我市现行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含夫妻双方只有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可贷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一)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60%。
二手房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房屋价格相应下浮10%。
(二)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夫妻双方近12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70%。
(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四)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等其它情形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不能混合使用。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