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根据《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
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犬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佩戴犬牌;
(二)使用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二米;
(三)主动远离他人;
(四)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即时清除犬的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