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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就业困难认定办理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30 23:06: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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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威海就业困难认定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 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本市用人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五条:亲

威海就业困难认定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 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本市用人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 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 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