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3号)文件规定及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市对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5级工伤为2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工伤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级工伤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级工伤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级工伤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级工伤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度5至10级伤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7327.74元、112359.06元、81148.21元、62421.7元、43695.19元、24968.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