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4 0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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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奖励资金项目和人员范围(一)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全市企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奖励资金项目和人员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
全市企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二)高技能领才
全市企业、技工院校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三)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前3名、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和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的选送单位;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和山东省集训队的选手、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
1.在威海市新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在威海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24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
2.经培训后当年在威海市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所在企业。
二、申报奖励资金项目和人员的获评时间要求
(一)本次可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取证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之间。
(二)其他受理申报奖励资金的项目和人员获得称号、取得证书的时间范围为10月1日-9月30日之间。
三、申报审批和支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报送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二)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
《高技能人才特色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
(三)高技能领才
1.《高技能领才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注明已审验(由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审验,市直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下同)。
(四)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1.《技能大赛获奖及入选集训队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
2.《技能大赛选送单位补助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
3.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及入选集训队奖励资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注明已审验。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
1.《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1份;
2.《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单位与员工培训申报时单位不一致的请出具纸质证明材料),盖章纸质版1份;
3.《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表》,盖章纸质版1份;
4.申请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资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并注明已审验。
各区市、市直企业请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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