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
一、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5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二、申领条件
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注:
1.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018年(含)以后毕业,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
三、申报途径
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