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度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关于支持“1+4+N”创新平台体系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威人组发〔〕4号)《关于对文登英才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意见》(威文人组发〔〕7号)《威海市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文政发〔2018〕26号)等政策规定,现将受理审核度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9日启动,12月3日前结束。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截至11月30日)。
3.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截至11月30日)。
4.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规定,首次来威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单位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二)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
1.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文登区工作,并与文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可申请工作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安家补贴、购房补贴。毕业5年以内,在我区注册公司,自主创业且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2.2019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参照《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度考核合格的;2019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
3.以来首次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全职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4.对2018年以后新到我区,在重点为农企业或园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津补贴标准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补贴
1.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享受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
2.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发放安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长期在文登区工作生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入住我区人才公寓,入住期最长36个月,入住期间不重复享受安家补贴。
3.购房补贴。在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购房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4.教育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四年制以上全日制形式就读,“双一流”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5.卫生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本科阶段须为四年制以上全日制形式就读,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合同期内连续发放5年。
6.农业领域。对2018年以后新到我区,在重点为农企业或园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照《威海市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文政发〔2018〕26号)规定的1.2倍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其他事项参照办法执行。
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受理审核程序
1.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录用的全职从事科研、教育教学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群体,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中,驻威高校、科研院所、市属技校和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分公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对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机制,采取承诺制免申报材料的方式,主动向大学生兑现津贴资金。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信息确认。具体流程为(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①用人单位登录威海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对系统推送的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下载人员信息表、承诺书和公示模板;
②对有遗漏的符合条件人员在表中进行增补;
③将增补人员和推送人员信息汇总后,在单位内部网站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承诺书。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7-10月的工资流水。
另外,所有企业新增补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2)在高校、技校就业人员需由学校经办人员统一登录威海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公示照片、承诺书,再次申请人员仅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创业人员需登录威海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5190826;0631-5197196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8981866
(4)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www.iwhrc.com)博士后系统—“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申报。(具体申报通知可从“英才威海网”下载查看)
文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8485908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向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631-8452790
3.卫健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631-8800009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群体,由所在单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631-8463943
5.在“1+4+N”创新平台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出申请。
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咨询电话:0631-5703853
附件:1.文登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6类企业名单.xlsx
2.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书(企业).docx
3.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书(技校).docx
4.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书(创业人员).docx
威海市文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