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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荣成市大中专毕业生补贴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0 15: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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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荣成市大中专毕业生津补贴根据《关于实施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6〕7号)、《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8〕13号)、《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荣人组发〔2019〕4号)、《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

荣成市大中专毕业生津补贴

根据《关于实施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6〕7号)、《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8〕13号)、《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荣人组发〔2019〕4号)、《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荣人组发〔〕3号)等文件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荣成市大中专毕业生津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15日—30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关于实施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6〕7号)政策规定人员,即2016年9月6日至2018年5月28日首次在我市企业(含依法注册的各类私营生产性服务组织,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工作津贴。在我市工作满3年后,按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5000元给予工作津贴。

2.购房补贴。在我市企业工作满3年后,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符合《关于深化提升荣成“百千万英才计划”的意见》(荣发〔2018〕13号)政策规定人员,即2018年5月29日至2019年12月30日首次到荣成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生、硕士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

1.工作津贴。按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3000元、6000元给予工作津贴。

2.驻荣高校工作补贴。2018届、2019届驻荣高校应届毕业生当年度在荣成企业就业,缴纳社保满1年,专科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工作补贴,期限3年。

(三)符合《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荣人组发〔2019〕4号)政策规定人员,即2019年12月31日至今首次到荣成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全日制中专生(含技校生、职校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在全国职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毕业生,按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技校和职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大专生、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1.工作津贴。按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给予工作津贴。

2.荐才奖励。大中专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院校或院校推荐人。

3.实习补贴(与荐才奖励不可同时享受)。7月至年底,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学年在校生来我市企业实习,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实习期满后,按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月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给予学生实习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已申报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4.企业引才奖励。企业新聘用首次在荣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1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按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5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发放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5.关心关爱补贴。企业新聘用威海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父母来荣探望的,按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探亲补贴,每两年可申请一次,最多两次。

(四)符合《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荣人组发〔〕3号)单位,即3月27日以来,为我市企业引进大中专毕业生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

人才中介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奖励。人才中介服务组织1年内,累计为我市企业引进中专生30人以上、大专生20人以上、本科生(含硕士生、博士生)10人以上,且实现稳定就业(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每引进1人,按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10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材料报送与审核要求

各项津补贴申报材料及表格(见附件),需由单位填写后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请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室)。其中,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属企业审核,石岛管理区负责6个街道及区属企业审核,工信局负责市属重点企业审核,其他镇(街)负责辖区内企业审核。高校及创业人员直接报人才服务科审核。

四、公示及资金发放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人社部门反映。审核结束后,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统一进行公示,并予以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此次津补贴申报工作时间紧、范围大,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做好申报工作,如违规造假、徇私舞弊,发现问题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2.单位提交的原件,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归还。

3.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约。

4.申报人员月工资额须超过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合同签订单位和保险缴纳、工资发放单位须一致;往期未申报人员,可按要求进行补报。

联系电话:0631-7562363

联 系 人:宿松强杨佳明

电子邮箱:rcrcfwk@wh.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工作津贴申报材料.rar

附件2.购房补贴申报材料.rar

附件3.荐才奖励申报材料.rar

附件4.实习补贴申报材料.rar

附件5.企业引才奖励申报材料.rar

附件6.关心关爱补贴申报材料.rar

附件7.人才中介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奖励申报材料.rar

附件8:单位申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