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5 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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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三)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四)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四)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以购建住房方式申请提取公积金。
(五)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抵押。
(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七)本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一)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当年欠缴的,补足月份后可视为连续缴存。
(二)辖外调入的职工,其缴存时间未间断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三)在威海辖区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为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
(四)威海市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提前还清后转为公积金贷款。
(五)威海市本地缴存公积金职工为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一)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
(二)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为其配偶的。
(三)有不良信用记录、未清偿的债务及担保的。
(四)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
(五)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六)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七)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八)上级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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