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威海市定于10月15日至10月25日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10月15日(星期五)17:30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10月25日(星期一)08:00时起。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职工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10月11日至10月25日期间,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医保部门企业(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的基数申报、医保费核定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补缴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等线上线下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高值药品、住院医疗费结算
1.门诊慢(特)病、高值药品用药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慢(特)病、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可以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按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一个月的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以在缴纳少量押金后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原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2.住院治疗费用(含生育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的,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后,再进行医保结算。
(三)异地就医
1.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医院进行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2.零星报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时需提供正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确认鉴定结果,期间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办结时限。对于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暂按慢病人员管理,可以在缴纳少量押金后进行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到原就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五)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医保业务、支付宝及微信“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查询及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三、其它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威海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