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单位
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 28 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 〔〕1 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登记服务的通知》(鲁人社字〔〕85 号)。
申请主体
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 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