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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5 02: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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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二、办理依据(一)《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

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威住金委发﹝2019﹞1号,1月1日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区管理部(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5231792

高区管理部(山大路15号) 电话:5695815

经区管理部(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电话:5982831

临港管理部(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 电话:5587783

荣成管理部(阳光财富广场6号) 电话:7523668

文登管理部(米山东路西17-1号) 电话:8459070

乳山管理部(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电话:6654707

石岛管理部(凤祥路6号中石化加油站南)电话:7381269

四、办理条件

符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的条件。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当地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存人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六)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七)商品房期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现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二手房贷款房屋过户前买卖双方需先到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八)首付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十)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二套房不超过60%。

(三)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的70%。

(四)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的,符合条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除外。

(五)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购房合同未约定贷款事宜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二)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五、申请材料

(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缴存明细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二)申请材料与本地职工相同,申请人可根据购房情况参考期房、现房、二手房服务指南。

六、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与本地职工相同,申请人可根据购房情况参考期房、现房、二手房服务指南。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咨询热线:5323803 523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