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有可能会被纳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答:在镇(街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予批准告知书之后3个月内,仍多次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将视情列入社会救助不诚信名单: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家庭成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8)其他不得享受低保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