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9255元, 最低限额为201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