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证原件(备案通过后提供)。
(五)卖房人的身份证原件,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
(六)卖房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威海本地商业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
(七)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
(八)申请人还款账户原件。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请人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