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威海参加居民医保与本地人一样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待遇情况详见下表)
二是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三是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每人每年5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是1000元。特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