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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失业保险金最新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23-07-17 08: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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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主体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二、受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三、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有军龄

一、申请主体

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提供。

四、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自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

五、办理流程五、

➤线上办理

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威海人社”手机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等渠道都可以线上申请失业保险金。

➤线下办理

到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提交申请。

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业务办结。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不含资金拨付环节)。

七、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累计缴费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待遇是会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月终止的哦

八、办理地址及电话

市本级:5190912威海市胶州路7号

环翠:5226975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文登:8251232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7571538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乳山:6667626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窗受理8号窗口

高区:5626012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

经区:5985715经区青岛中路108-1号政务服务中心

临港:5551205临港区江苏东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