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退役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威住〔2022〕13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退役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退役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
二、开户方式
(一)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待安置期内可由退役本人自愿开户缴存,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存。
(二)其他退役可由本人自愿开户缴存。
三、办理程序及资料
(一)以单位职工缴存方式转移接续
退役通过单位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可将一次性领取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缴存与地方公积金缴存出现断缴情况的,可以补缴断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办理所需资料:
1.《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
4.所属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二)以个人自愿缴存方式办理
退役未通过单位开户的,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原则,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手续。开户后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所需资料:
1.《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
4.本人I类借记卡。
四、缴存使用
(一)退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退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将退役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三)退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各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退役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服务大厅设置退役优先办理业务标志,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真正惠及广大退役。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