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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1 15: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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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威海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情况如下:一、适用对象威海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

威海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威海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注:招用人员应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三、用人单位申领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不在失信“黑名单”内;

2.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单位法人代表须在本用人单位参保或法人代表名下其他单位参保(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法人代表除外);

4.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5.申请单位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设置账簿、缴纳税金、处理账务、编制财务报告,账目清晰、凭证规范,补贴资金按规定科目及时足额入账,不存在改变资金用途和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五、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补贴期限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起始时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的时间确定,且在补贴期限内必须连续年度申请,中断申请的不予补发。

七、申报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劳动合同

八、线上申请流程

1.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栏目下,点击【省就业人才网上服务】,进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进入跳转页面,点击【单位登录】。

3.登录后,选择【公共就业】-【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办理】。

4.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后,点击【查询困难人员花名册】。

5.确保完整齐全上传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等申请材料,点击【申报】,提交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

温馨提示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到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综合窗口线下办理。